商协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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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商会组织建设所面临的问题与思考
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推进中国特色商会组织的建设和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培育和发展中国特色商会组织,既是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特别是全国工商联以及各级工商联高度重视其所属商会的改革和发展工作,并对其所属商会组织积极开展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改革发展措施,为推进中国特色商会组织的建设夯实了基础、创造了条件。
中央和国家层面高度重视中国特色商会组织的建设,这既充分肯定了商会组织在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所发挥出的作用,同时也赋予了我国现代商会组织更加艰巨的职责和使命。
1、我国基层商会组织“生存”现状不容乐观;
根据民政部门的统计,预测今年我国社会组织的数量将有望突破100万家,但从我国社会组织的构成结构上分析,完全以民营企业家为构成主体的各类商会、协会、联谊会、联合会、促进会等不同类型的商会组织(统称为“商会”)其实已经占据了半壁江山,这说明我国现代商会已经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商会所能发挥的作用和价值越来越大了,民营企业家组建商会、参与商会的意愿也越来越强烈。但是“数量”不等于“质量”,反观现在有很大比例商会的“生存”现状都是令人堪忧的,这些商会要么受制于内部矛盾或管理问题,要么受制于“疫情”或经济下行压力等外部影响,有些商会纷争不断变成“内斗会”,有些商会停摆了变成“维持会”,有些商会“名存实亡”了变成“僵尸会”,还有很多商会就算勉强生存下来但也非常的艰辛,总之,在“生存”的危机中“艰难度日”商会数量也许比我们想象中的更庞大,这说明我国很多基层商会的“生存”现状是非常不乐观的。
2、导致商会组织长期处在“生存”危机的主要因素;
这些面临“生存”危机的商会主要以初创型、中小型的基层商会为主,首先从客观环境上分析,我们绝大多数基层商会既没有地域辐射优势,例如缺少了那些“全国性”、“全省性”商会组织的业务范围;也没有所谓的“级别”优势,例如缺少了那些冠名为“国字号”或“省字号”商会组织的业务层级;更没有行政背书或政策倾斜优势,例如缺少了那些脱钩后依然还可以借用行政资源来背书的商会组织的业务权限。其次从基层商会自身上分析,经费来源有限和严重不足、民主建设缺失所引发的内部矛盾、活动匮乏所带来的交流互动不足、顶层设计不科学、制度建设不健全、运营管理能力有限,服务质量低下、职业化服务管理意识薄弱、商会专业管理人才严重缺失等因素都是这些商会的通病。最终,所有的问题都会集中导向到那些基层商会赖以生存的“会费”等经费问题上,从而让这些商会长期陷入在“生存”的危机之中。
3、疫情会加剧恶化基层商会的“生存”环境;
自疫情爆发以来,我们的商会组织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生存”危机,但我们商会组织的“生存”问题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关注。大家更关注的是商会的价值体现和服务职能,比如商会发挥了什么作用、商会做了哪些服务、做了什么贡献、又履行了多少职责等等?至于商会自身是否存在困难却几乎是被忽略的!特别是在疫情反复持续的影响下,“会费”作为绝大多数基层商会的唯一经费来源也岌岌可危了,要么收不到会费,要么被要求减免会费,同时还得硬着头皮去履行一定的社会责任,假如一些基层商会所在的行业或商会的核心主导企业刚好也受到疫情重创的话必然会导致这些商会陷入“生存”的绝境当中,所以,“疫情”可能会成为压垮一些原本就陷入“生存”困境的商会最后一根稻草,接下来很多基层商会秘书处人员流失、办公场所退租也将成为常态,“躺平”或“停摆”的商会比例将越来越大;
4、关于提升商会组织“生存能力”和“生存质量”的相关建议;
重视商会的“生存”问题,提升商会的生存能力和生存质量并减少商会的夭折率已迫在眉睫,抛开商会的“生存”问题只谈商会的服务职能和价值体现这是不切实际的,只有不为“生存”所困的商会才有精力去“服务”和“发展”,也只有“生存”下来商会才有机会去发挥其真正的价值和作用,所以为商会建立并强化生存保障体系就是在巩固“培育和发展中国特色商会组织”的基础。相关建议:1、商会内部要统一思想,要高度重视生存问题,要提升自我生存的能力;2、商会要在制度上建立自身的物质保障体系,拓宽收入来源和强化物质基础;3、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关注商会服务职能的同时,也能像关心民营企业一样关心商会的生存困境,更要加强对商会组织生存现状的关注和重视;4、相关职能部门要从政策上为商会创造更好的生存保障,要在制度上为商会建立更好的帮扶机制,要从策略上为商会提升生存能力;5、相关职能部门不能认为商会是自治组织就任由其“自生自灭”,在商会的“生存”问题上不能“听之任之”;6、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履职尽责,要正面地干预、纠正和化解影响商会健康发展的危机和矛盾,对于一些“停摆”的商会组织要积极“挽救”不要随意“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