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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中心商协管家/如何优化政府与商协会的合作方式?

商协管家/如何优化政府与商协会的合作方式?

发布时间:2022 / 07 / 04

要优化政府与商协会的合作方式,首先要搞清楚政府与商协会之间的职能,进行合理分工。

如何优化政府与商协会的合作方式?

对于中国而言,分工是否合理,很大程度上就是权力赋予是否合理的体现。一直以来,非政府组织被看成是政府用来处理公共事务的一个补充而非全部,商协会也是一样。但是,我们更应该看到的是,商协会因其独具的性质,使得在履行一些政府及非政府组织都可以履行的功能上,通过商协会自治,往往会比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取得更好的成效。

不能否认政府通过其特有的行政手段,是能够保障社会平稳及维护市场秩序的。但是,各国的诸多事例告诉我们如果行业协会能够独立行使权力,系统地完成行业自治,对于促进行业的发展更有积极作用。

另外,在社会治理领域、公共服务方面,通过民间自行组织、志愿参与,将会受到更好的社会效果。因此,商协会不仅仅起到对政府管理补缺补漏的作用,而且它的作用应该随着社会从“统治”向“自治”转变的过程而受到更认真的关注。

政府与商协会组织的分工思路应该是:要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要把那些不该由或不便由政府行使的职能交给商协会组织进行承接,并且以法治化、规范化的方式将政府所转移的职能范围、事项以及时限明确化。另外,还要充分发挥商协会组织在公共服务领域中所具有的特殊作用,将以下几个方面的职能逐步转移给商协会组织。

第一,微观层面上的事务性服务职能。例如,专业培训、评估咨询、技术交流推广、资格认证、考核评比等等;

第二,部分行业管理职能。例如,做好相关产业发展导向、参加有关行业政策制定、约束行业行为规范、对行业的批准及限制等职能。当下,很多事情既可以通过社会自治又可以采用政府行政手段完成,但是商会的作用仍应受到重视,政府更应当放权给商会组织,只需负责履行商会和市场都无法完成的职能。

其次,要改变公共服务的供给方式。要根本地改变公共服务的供给模式由政府单方面提供,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将公共服务转由商会、市场和政府三方面共同提供。

要不断拓宽供给渠道,寻求新型管理模式,引入市场竞争促进公共服务管理不断提升。政府应该把社会公益服务经营、社会福利的项目实施和管理、专业性课题研究等逐步转移给商会组织。政府与商协会之间的关系是合作、竞争的关系,在提供公共服务上是互补互助的伙伴关系。

此外,政府与商协会既要互相合作,又要相互制约,是互相监督、互相促进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够共同推动社会公共利益最优化、最大化。具体来说,商协会一方面要承担一部分原来政府的职能,另一方面需要从政府获取相应的资源;政府方面不但有责任在法律政策上为商协会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还要在宏观上做好公共服务领域物品供给的调控,并通过调控促进经济发展;商协会要不断通过增加透明度、倡导公开、合法竞争等手段来接受政府监督。

最后,我们要特别关注政府在转型初期的作用。所谓的转型,也就是商协会必须逐渐接管政府交割的部分社会职能,承担社会公共服务义务。在这个过程中,政府慢慢地转变其治理社会的方式及观念,并为商协会在公共服务领域方面创新管理模式提供支持及平台。